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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房产的分割问题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21 09:38)    点击:245

 同居分手,房产的分割问题

  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

  此时,即使是同居后买的房子,由于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怎么分割,分割问题。

  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 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说可能会按照按份共有,也可能按照共同共有进行分割。具体同居分手,房产如何分割还是需要看法官具体如何认定,如何处理了。按份共有就是指房子在分手时按照当初的出资份额,确定双方所占比例,进而对房产进行分割。共同共有就是指同居的双方共同拥有该房子,分手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即参照分割的标准平均分割。至于法官会采用哪一种分割方式,还需要看当地法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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